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做好我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双公示”工作水平,提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合规率,降低迟报率,逐步形成常态化的日常工作机制,根据《平顶山市关于“双公示”工作提示预警的函》的要求,特制定《郏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郏县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6月28日
郏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做好我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模板要求填报并保证上报数据的及时性,确保“双公示”数据“零迟报、零瞒报、零漏报”,努力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推送至“郏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合规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各单位本单位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公示目录,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填报说明》(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附件2)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附件3)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地填写信息,进一步提高数据完整度和准确性。
四、信息报送方式
各有关单位按照县信用办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郏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双公示”模板要求将数据推送至前置机(模板见附件4、5),市信用办每天定时将前置机数据提取到市级平台。
五、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双公示”工作方案。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及时将“双公示”信息推送至“郏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合规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各有关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担任本单位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密切配合,将“双公示”工作落地实处。
(二)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将“双公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工作。同时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填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
(三)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
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支撑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四)将“双公示”上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县信用办将各单位“双公示”上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五)建立周报通报制度
县信用办建立“双公示”周报通报制度。每周三将各相关单位“双公示”上报情况通报至工作群,对迟报数据较多的单位下发工作提示预警函,并通报至各单位主管县长办公室。
附件: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
4.行政处罚信息模板
5.行政许可信息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