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发改办财金〔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拟对我县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和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仍在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 建立台账。根据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分解出的我县失信主体名单,在剔除已进入破产程序、因长期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注销或吊销等市场主体后,建立本辖区“失信被执行人”和“行政处罚”治理台账,于每月最后一天更新台账并报送县信用办。
二、 建立工作制度。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集中公示、重点约谈、信用承诺、重点监管、信用修复等制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 按期完成治理目标。到2021年6月底,各单位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要达到80%,到2021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100%。
四、 此项专项治理工作将建立月通报机制,并将专项治理成效作为依法行政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政务诚信监测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张志远 电话:0375-5158258
邮箱:xyjxpt@126.com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发改办财金〔2021〕14号)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