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临沂市将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对全市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含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进行复查,重点复查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据了解,本次复查分为企业自查、主管部门复查、市住建局抽查三个阶段。施工企业对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将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标准在主管部门复查前整改完成,并向县区主管部门提报相关资料。同时,各县区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对本县区企业全部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将有关检查情况形成正式上报文件,连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汇总表》报市住建局。市建设安质处负责对市直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复查。
市住建局还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复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针对各主管部门复查报告情况确定抽查重点单位和企业,抽查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本阶段工作于2018年4月10日前结束。
按照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对所管企业要全部进行认真复查,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核查企业的自查材料,对存在瞒报现象的企业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将复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绝不姑息迁就。对在复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应付或在市住建局抽查中发现复查结论明显偏差的单位,市住建局将给予纠正并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质量安全先进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复查工作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本次复查情况进行通报,复查结论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重要依据。对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列入绿色监管;对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黄色监管;对复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列入红色监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向省住建厅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沂蒙晚报记者 王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