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房地产机构拟分信用等级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近日从广东佛山住建管理局了解到,《关于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房屋租赁居间行为的监管方面进行了细化,包括规范房屋租赁居间服务流程、强化房屋租赁行为监管等。

  《意见稿》强调要规范房屋租赁居间服务流程,包括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加强房源信息真实性校验、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和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价格。其中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一致。对已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产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意见稿》要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明确了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如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房屋所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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