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3月正式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信用压力”激发企业环保“内生动力”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浏览

  日前,记者从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毕。《办法》生效后,吉林省将对企业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累计记分,实现联合奖惩。

  届时,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将按照良好、一般、警示和不良四个等级开展评价,评价信息将在“信用吉林”网站公开。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环境信用良好企业以“绿牌”标识,企业可在环保行政许可、优先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以及享受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激励性措施上享受政策支持或倾斜。

  对于环境信用累计记分超过12分的“红牌”标识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多种约束性措施规范企业行为。包括暂停安排新建项目调剂使用的排放总量指标、暂停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从严审批各类行政许可等。针对失信企业,税务、工商等其他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实行联合惩戒。

  吉林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孟庆军表示,构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能够创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为企业依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据了解,吉林省环保厅已于2月开展两期评价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培训,从操作层面进一步做好工作开展的准备,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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