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地处河南省中部偏西,总面积737平方公里,总人口65万人,下辖8镇5乡2个街道办事处,377个行政村。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04家,其中县级医院4家、乡镇卫生院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民营医院5家、标准化村卫生室377家。县域内卫生人员共390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9、基层全科医生数2.7;县域内编制床位数2781张,开放床位数3498张。
一、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医疗卫生服务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是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效能,规范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对建设医疗服务市场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就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择就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扎实履行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职能,郏县出台规范性的信用等级评价文件,引导医疗机构签署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信用体系,有效提升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能力和信用水平。
二、健全完善评价办法统一规范公示评价结果
自2017年开始,郏县卫生健康委连续4年组织机关相关股室,根据现场评价、年度校验、投诉查处、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等监督管理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及相关科室提供的信息报告,对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进行综合评定医疗机构信用级别,统一规范公示,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郏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栏》
(公示栏有六个部分组成:一是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公示医疗机构信用级别,三是公示依法承诺内容,四是公示医疗机构二维码,五是公示医疗机构医护信息,六是公示监管单位和监督投诉电话)。
三、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一是量化评价和分类管理。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量化评价,通过实行量化评价,将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进行分类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差”的监管。对信用级别“差”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整改单位的重点监管范围,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责令整改。对符合暂缓校验条件的实施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是动态管理和综合管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随着执业水平的变化而升降,同时也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的频次。将信用评价与医疗机构校验、投诉查处、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四是依法公开透明。将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并使用统一标识公示,使群众享有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的知情权,同时利于公众和媒体进行监督,推动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8年,共评出信用评价“优秀”等级45个单位,“合格”等级351个单位,“差”等级15个单位。2019年,共评出信用评价“优秀”等级66个单位,“合格”等级347个单位,“差”等级8个单位。2020年,共评出信用评价“优秀”等级53个单位,“合格”等级370个单位,“差”等级7个。通过评比有效提升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能力和信用水平。
四、提升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设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和举报投诉栏,方便群众评价和投诉,使群众享有对医疗机构执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为每个医疗机构建立身份二维码,群众通过微信扫码,可以直接查询该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护执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级别。
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医疗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卫生监督执法新格局,构筑起诚实守信的医疗环境,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