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以立法形式推动和保障社会发展进步的一次制度性创新。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彰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实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家庭、人与世界这五组关系为逻辑主线,在地方立法中开先河地以“爱国文明行为规范”开篇、以“国际交往文明行为规范”结尾,来整体设计篇章结构和立法体例,并专门对乡村文明作出了富有我省地方特色的明确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地方性和科学性。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素质,既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在思想观念方面做好文章,更要重视法律制度的引导保障和规范约束作用,以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去惩恶扬善、凝聚道德共识。《条例》旗帜鲜明地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倡文明就餐、反对餐饮浪费,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积极落实,也是对《宪法》中“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等内容的具体承接与细化。《条例》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自觉佩戴口罩”等规定,则是立法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直接体现。
鼓励和倡导文明行为、制止和矫正不文明行为,需要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同向发力。《条例》在法律与道德调整领域交叉点上立法,侧重于把实践中已被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并进一步将文明行为规范区分为强制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重在解决依靠道德自身难以解决的棘手难题,力图通过法律规范的独特功能,真正使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条例》坚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既重视以硬法规范进行刚性约束,对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施以法律制裁;又注重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法规范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使立法规定、政策导向和社会规范互相协同、紧密配合、良性互动,共同形成了统筹推进文明行为落地生根的长效机制。
文明行为的普及与促进,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立法是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渠道和保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把道德元素融入法治、以德治滋养法治,法治才有源源不竭的精神动力。我们相信,《条例》的全面实施必将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