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大年初七,是春节假期过后上班的第一天,曲阳县法院执行干警获悉一重要线索:拖欠他人15万元借款的羊平镇留百户村村民王某兰、王某龙夫妇正在家中。随后,执行干警立刻驱车赶往王某兰夫妇家中。
原来,2015年10月22日,被执行人王某兰向齐某明借款15万元,申请执行人高某芹作为担保人。被执行人王某兰长期未还,后申请执行人履行担保义务,将此款偿还齐某明。申请执行人高某芹将被执行人王某兰、王某龙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追偿代偿款。2017年9月18日,曲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王某兰、王某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高某芹204000元。执行人王某兰、王某龙不服,提起上诉,保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曲阳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兰、王某龙夫妇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二人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状况,电话打不通,住宅大门紧闭,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今年春节期间,王某兰夫妇抱有侥幸心理,返回家中过年。当执行干警赶到现场时,王家大门尚未打开,一辆捷达汽车停在门口。叫开门后,执行干警出示工作证,将被执行人王某兰、王某龙夫妇拘传至法院,但被执行人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目前,曲阳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王某兰、王某龙夫妇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夫妻二人将在拘留所内度过一个特别的“元宵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