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法院节前开展“春雷行动”限制“老赖”开车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 浏览

  “你被限驾了,请下车。”景宁县交警部门拦下了一辆自驾车,车上两夫妻均被确认为限驾被执行人。近日,景宁县法院在丽水中院的统一部署下,以“春雷”为代号,农历年前联合县交警大队开展“2018春雷行动”执行会战,在各路口及交通要道设卡,对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进行严厉打击,吹响了2018年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宣战的集结号。

  据了解,毛某与汪某夫妻二人为他人借款担保,借款人跑路后,法院判决夫妻两人需承担债务的50%,还款15万元。立案执行后,夫妻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日前,一家四口从县城出发准备到丽水过年,在高速出口被交警拦截。在执行法官和人民陪执员的耐心调解下,历时六个多小时,两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

  本次行动主要针对的是被法院发布“限驾令”的失信被执行人,所谓“限驾令”,即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的措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称无能力偿还债务,却经常驾驶小型汽车出行,明显不符合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针对这一现状,县法院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并发布了“限驾令”执行公告。也就是说老赖连车也不准开了。

  据统计,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历时七个小时,共排查非营运小型轿车近400辆,抓获限驾人员2人,查扣车辆2辆,传唤5个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司法拘留1人,罚款1000元,自动腾退房产1套,成功执结案件4个,执行到位标的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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