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 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 号)、《国务院关 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 发〔2014〕21 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 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33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 民银行、保监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 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 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 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 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