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 2020 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 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着眼 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 体依法诚信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 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 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 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 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 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