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 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4 】8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全监管总局、中央文明办、科技 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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