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钧跃:行业信用体系框架设计方法浅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6 浏览次数: 浏览

  自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实施以来,部际联席会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力度空前。在初步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设施的基础上,近两年围绕“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向信用信息应用方向的工作重点转移,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了信用力的作用,也让民众享受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别在“条块”两个方向推进,是在中央和地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具备支撑条件下先后开展的。作为“块”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行展开,发改委和人总行先后在2015和2016分两批43个城市进行试点,并在2018年初选取首批12个城市做“示范”。作为“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17年初启动,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业机构的力量,共同参与34个领域的信用体系设计和建设工作。可以预见,就在今年内,诸多行业或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要进入设计阶段。有些行业还会先行一步,进入实质性的施工阶段。

  对一个行业来说,行业信用体系是一个投入很大的“百年工程”,一个好的框架设计方案至关重要,特别是它的适应性、完整性、技术先进性和可持续升级等考虑或指标设置。尽管它往往是行业信用体系设计的最初方案,还不是设施架构或施工技术方案,但其性质是顶层设计,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具备指导性。它最忌设计者以偏概全,以“先入为主”的方式误导委托方。

  但是,遗憾的是,去年在阅过二、三十份行业信用体系设计方案之后,笔者发现设计单位普遍存在着方法论方面的缺陷。提供设计方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在技术和数据资源上各有长短,但设计水平普遍有待提高。因此,借《中国信用》的平台,提出设计者应该注意的6个问题,以供探讨。

  一、 定义覆盖范围和参与主体

  首先,设计者要对目标“行业”进行定义,给行业划定边界。在多数情况下,“行业”不能简单地按照《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划分。对非经济类的行业,也不能简单地按照单一社会功能进行划分。

  在方案设计时,行业的划分更要考虑“委托方”的立场。假如站在政府信用监管的角度,“行业”会与一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职能相关。以民政部的监管职能为例,它涉及社团管理、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社会救助、基层选举低保、福利、慈善、殡葬等诸多领域或行业,还包括民非企业,福利彩票和基金会这类涉企业和涉金融的领域,在设计民政信用监管体系时,绝不能只考虑一、两个行业的信用或失信特征。在另一方面,恐怕民政部只能建立一个信息基础设施和一个信用监管平台。

  再如站在行业组织的角度,有的行业协会的界别窄,成员单位只来自一个特定的小行业。但是,不乏有大的行业协会覆盖若干个国标定义的“分支”行业。

  “领域”的覆盖范围大很多,往往大于一个政府部门的信用监管范围,更是大于“行业”范围。假如真的要建立司法公信领域的信用体系,就是涉及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四个以上“部委”。

  设计者最易犯的错误主要有二,一是不能提供给委托方足够的知识,从而过度迁就委托方的狭隘思维;二是只知道发挥或兜售自己所在信用服务机构的技术特长,因而误导委托方,编制出一个挂一漏万的设计方案。

  二、体系的运行主体和目标主体

  通常,行业信用体系是一个“三位一体”结构,即由政府信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和信用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互联互动。虽各自的发挥的功能不同,或有主辅之分,运行主体却缺一不可。其中,行业组织自律方面的设计常有疏漏,企业分级评价只是方法之一,还应把企业公约、企业承诺、制定团体标准、宣贯信用国标、诚信教育、辅助监管等内容设计进去。

  另一方面,目标主体所指的是受监管的目标主体,它们主要是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职业人群。还有一个目标群体不应遗漏,就是所在行业的外籍人士,主要是在外商投资企业里工作的常驻外籍管理和技术人员。

  在许多情况下,目标主体还应包括一些乡镇、街道和园区。例如,北京的南锣鼓巷,它就是旅游目的地。马连道茶城,也在茶场和茶商所在行业。

  鉴于目标主体的性质不同,应分别采用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和国际征信三种技术方法去处理,尤其是建立静态或动态信用档案的技术操作。

  三、 定义“体系”

  因为行业信用体系的是一种“体系”,设计就要符合体系的定义,具备体系的内涵。在内容上,行业信用体系必然包含: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即企业信用档案库、职业人信用档案库和反欺诈数据库,或许还要建立商品及其追溯的数据库。

  运行框架则包括体系运行的各种软规则,以政策法规和标准化为主,还有一些机制,以及规划力和运作力等。配套工具也很重要,特别是在打算实施平台战略时,为实现动态交流交互的缘故,许多应用软件、计算方法、APP和BBS都会不断推出。

  最忌设计方案丢三落四,分不清“体系”和“机制”,也分不清“系统”和“平台”。另外,设计者该替委托方着想,设计不忘“留足端口”,能允许系统“适时升级”。

  四、要实现的目标

  设计者要为行业信用体系设置目标,即欲达到的运行效果。目标设置应分成“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

  确定远期目标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理论和党政决议性文件。通常,理论确定的目标是更为理想和更为全面的。比之理论确定的建设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和部际联席会议下发的文件或颁布的政令更具有现实性。如果委托方是行业的政府监管或主管部门,依据党政决议性文件所给出的建设目标更为妥当。

  一般来说,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远期目标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行业的信用经济成分增长(信用投放量和受信余额)、重建诚信商业伦理和交易环境、支撑企业的品牌战略、支撑“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度、防范出现大面积信用坍塌和系统性风险。

  近期目标的确定比较简单,首要目标就是消灭本行业排序在前的、最严重的失信问题。其次是解决业内企业获取授信和増信问题,以及实质、实物性地奖励诚实守信的业者。具体来说,近期目标设置是与委托方分配建设工作任务紧密相连的,作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会下发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指明本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方向和任务。

  另有一种目标叫做“终极目标”,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为例,就是形成全方位打击失信的天罗地网,基本上可认为是“政府联合惩戒机制”+“市场联防机制”的联动。

  五、理论依据和运行软环境

  做设计须有依据,不能仅凭经验而为之。所谓的“依据”,分别是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设计者常将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归于一类,这在实践中是可行的。

  鉴于发现、防范、转移、控制和预测信用风险该是行业信用体系发挥的主要功能,所以设计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其次是政府信用监管的规则。使用信用管理5项基本功能和部门设置规则依次进行筛查,可以完善行业信用体系的信控功能和运行机构设计,避免出现设计漏洞。

  体系运行的软环境是指法律和标准化这两种规则。上述的政策依据可划入此范畴,这类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中共中央的决定(文件)、国务院法规和监管部委局办的部门规章。标准化环境则是指行业信用标准和团体信用标准的配套,以及对信用国家标准的宣贯方式方法。也就是说,设计者应该在方案中提供两个清单,一是配套的地方信用法规的立法项目清单;二是欲研制的行业信用标准的名称和立项清单。

  在诸多设计方案中,最常见的不足是合规度检查,少有设计团队配备懂信用、征信法律的专业人员,在给政府部门设计信用监管系统或平台时,根本就没认真做合规度检查。

  六、诊断和问题排序

  设计者在动手编制方案之前,须对行业进行“深度的”现场和文献调研,调研目标包括政府信用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业内企事业单位。政府信用监管部门是指负有监管本行业职能的政府部门,而不是类似工商局和质监局这种“通用型”市场监管部门。

  在汇总分析调研结果之后,设计者要针对现状给出一个“诊断”结论,发现现行的信用体系运行状况和缺陷,提出一个“三选一”的建议。所谓的“三选一”是指在新建、推倒重来和升级改造三种方法之中选一个。

  设计者还须在方案中提供行业重点失信问题的“排序表”,对行业面临或现存的最严重的失信问题进行排序,主要包括那些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社会影响最为恶劣、能摧毁行业信誉和引发群体事件等类的不诚信问题(非纯信用问题),切记不可死板排序,要与诊断结果相结合,考虑政府建设任务的排序。也就是说,问题排序往往是“双排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的次序会被调整。

  由此可见,诊断就是发现问题,以及根据问题严重性进行排序。

  总之,当前承接框架设计任务的单位少有成熟的,技术水平和编制的规范性亟待提高。在设计技巧上,委托人需要了解而设计者需要应对的问题还有不少,例如引入大征信业外部技术支持的内容和方式、数据源和独特数据维度、实施平台战略的设计、设置或优选运行机构的考虑、编制设计报告的格式比较、诚信教育工程的嵌入、应对委托方评审组提出的要求、报告质量检验等,上述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作者:林钧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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