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 研究,决定建立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 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联合奖惩实施、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李建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史文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彦锋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赵昊龙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丁营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马 瑞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永生 县法院副院长
贾鲁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赵志伟 县委编办主任
姚灿锋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洁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崔国杰 县公安局政委
李红伟 县民政局局长
李文英 县司法局局长
范宗锋 县财政局局长
卢军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顺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晓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军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伟 县水利局局长
王铁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锦辉 县商务局局长
仝军教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利恒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 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相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记
王小燕 县林业局局长
张国星 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局长
李 刚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负责人
王潮磊 县税务局局长
马国豪 人行郏县支行行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因 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