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郏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 研究,决定建立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 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联合奖惩实施、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李建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史文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彦锋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赵昊龙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丁营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永生 县法院副院长

贾鲁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志伟 县委编办主任

姚灿锋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崔国杰 县公安局政委

李红伟 县民政局局长

李文英 县司法局局长

范宗锋 县财政局局长

卢军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顺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晓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军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王铁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锦辉 县商务局局长

仝军教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利恒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相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记

王小燕 县林业局局长

张国星 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局长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负责人

王潮磊 县税务局局长

马国豪 人行郏县支行行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因 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


关于印发郏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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