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 浏览

郏政〔20214

关于印发创建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创建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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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1228号)、《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发改财金信用〔20216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郏县地处河南省中部偏西,辖8镇5乡2个街道办事处、377个行政村,总面积737平方公里,总人口65万。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增长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5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4.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0.4亿元、增长7.5%,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保障。按照《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关于成立了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20年6月,郏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2.加强制度建设。截止2020年底,郏县共制定出台相关公共信用制度文件25个,确保工作开展有据可依。

(三)工作亮点及成效

1.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归集上报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传工作,确保上传的时效性。截目前,共上报“双公示”信用信息27699条2021年3月11日,发《关于开展郏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双公示”信用信息,确保数据完整性、时效性、合规性。

2.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县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权责清单,编制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日常工作中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引导企业自主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将信用承诺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目前,全县共引导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682家,并上报市公共信用平台对外公示公开,自觉接受政府、行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排查分管领域签署、推送信用承诺书情况,力争企业“应签尽签、应传尽传”。

3.积极探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县税务局2020年度按照省局综合评价方案,共有3928户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A级诚信纳税人167户,评出D级纳税人303户。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在全县开展一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2020年,共评出信用评价“优秀”等级单位53个、“合格”等级单位370个、“差”等级单位7个。

县商务局每季度对辖区加油站全面检查一次,认定加油站“红黄蓝”等次。

4.建立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红黑名单”认定、上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辖区守信者和失信者在“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上依法予以公示,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建立黑名单退出机制,有针对性的将纳入黑名单主体进行修复培训,依法开展信用修复。

5.倡树先进典型。先后培育树立了阿里巴巴天天正能量“战疫英雄奖”获得者王晓伟等社会信用诚信典范案例7例,并通过“信用郏县”网站公示推介,为信用建设工作树立标杆,提高全民共建信用示范城市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二、创建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县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1.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4月-12月)启动全县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力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诚信试点示范建设取得突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成效。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投标、纳税等重点领域实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2.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2月)建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全量上传,确保数据时效性、合规性。引导市场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做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管理,并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积极开展诚信“红黑榜”认定、发布工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政府采购、资金扶持使用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使用信用报告。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结合,基础建设与信用应用并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示范创建与文化引领同步”的原则,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1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力争2022年成功创建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

三、创建任务及实施路径

(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职业人群建立诚信档案,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上传至各类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及时动态更新。

(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标准,开发建设县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平台,具备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归档、交换、共享等应用功能,统计、分析、检测、预警等管理功能和开展信用评分评级、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

(三)加强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在信用信息收集、处理和应用过程中,设置系统安全认证,确保合法合规,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四)探索开展“互联网+信用+民生”和“信易+”创新应用。对个人和企业提供“互联网+信用+教育”、“互联网+信用+医疗”、“互联网+信用+养老”、“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等创新服务,在行政审批领域开展“容缺受理”、“信易批”,金融领域开展“信易贷”等应用。

(五)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共享,联合相关部门,在行政事项中共同对诚实守信者施行联合激励,采取政策享受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诚信企业采取优先选择、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

(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实行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进容缺受理型承诺和失信修复型承诺。承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七)广泛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核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在税收缴纳、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旅游等重点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利用信用管理手段,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八)广泛使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通过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

(九)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培养社会信用文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页(册)、摆放宣传版面、电子屏等形式开展诚信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普及信用文化,使政府、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信用的价值,珍惜和重视信用,增强守信用的意识,夯实良好的信用环境。

(十)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三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确保在就学、卫生健康、养老、助残、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并向社会公示,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街道)绩效考核体系。

(十一)积极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引进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应用,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壮大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业务培训,壮大信用行业市场力量。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信用服务公平、公正,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隐私。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加强工作谋划,完善信用制度,严格按照《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郏政〔201826号)、《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郏政办〔201883号)、《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郏信用办〔20196号)和《郏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郏信用办〔202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出台相应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

(三)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纳入全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督查局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督导考核,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厉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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