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次数: 浏览

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

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日




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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