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郏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29 浏览次数: 浏览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加快推动双公示信息瞒报率、迟报率清零(以下简称“双清零”),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2020年度双公示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县信用办定于4月份开展双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双公示”工作水平
     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实现准确、及时、完整共享双公示信息,实现双公示信息“双清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一是开展自查。认真自查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补齐短板,加快整改提升。二是加强数据补报。要安排专人负责,各单位对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双公示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于5月1日前将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间产生的双公示漏报数据补录进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此部分漏报数据的台账报送至县信用中心邮箱。各部门每月产生的上传异常数据,请于7个工作日或11个自然日之内向县信用中心反馈,反馈内容为上传异常的具体情况说明及上传异常的数据表格,县信用办汇总后报送至市信用中心邮箱。三是提升数据质量。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最新标准要求,在记录、采集、存储、报送双公示信息时严格执行相关数据标准,加强数据校验审核。

二、强化“双公示”通报
     县信用办每周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微信工作群发布双公示统计信息,每月印发双公示工作通报,并适时对迟报率瞒报率较高的单位发函督促,并把“双公示上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政务诚信监测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张志远       电话:0375-5158258

邮箱:xyjxpt@126.com


关于开展郏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的通知

 

                                  2021年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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