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信用办〔2022〕4号
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郏县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为把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特制定《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8日
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为把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产品及应用、信用体系宣传推广、政务诚信建设、信用监管、工作创新等方面。
三、考核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排名。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方法釆取资料查阅、实地查看、系统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方法
按照考核工作指标逐项细化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扬,对落后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落后单位定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
本办法由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乡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统计表
2.县直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