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郏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7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开展郏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的通知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近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系统新增“双公示瞒报抽查管理”功能模块,针对各地报送的“双公示”数据,与各地政府和县直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进行大数据抓取比对,开展瞒报抽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双公示”工作,实现“双公示”信息零瞒报、零迟报、零错报。县信用办组织开展“双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双公示”工作水平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流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准确、及时、完整共享“双公示”信息,实现信息零瞒报、零迟报、零错报。一是开展自查。各单位认真自查“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人、及时准确全量报送数据。ニ是提升数据质量。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2018〕790号)标准要求,在记录、采集、存储、报送“双公示”信息时严格执行相关数据标准,加强数据校验审核。三是统一公示标准。在通过各种平台网站发布“双公示”信息时,应确保公示信息的条目和关键字段内容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因数据比对失败而造成的瞒报、错报现象。四是完善行政处罚撤销机制。各单位在经行政复议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异议申诉信用承诺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报送至县信用办,由县信用办逐级报至国家后撤销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谨防出现因有效异议而危害市场主体权益的情况。五是加强沟通。如遇信息报送失败、补报迟报数据、不同系统公示数据、撤销行政处罚等情况,请及时与县信用办沟通协调解决。

二、加大“双公示”通报力度

县信用办将对上级抽查中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现象或有效异议的部门发函督促或约谈分管领导,并在每年度我县营商环境考核、法制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考核中增加该项分值权重。

联系人:张志远      电话:0375-5158258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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