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2 浏览次数: 浏览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郏县教育体育局郏县财政局

郏县交通运输局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0]6)和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千政策意见》(郏政[2020]1)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春节假期调整和防控疫情安排,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及时在郏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区发布,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引导劳动者合理安排返城返岗时间,避免节后盲目外出。深入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应对疫情政策、措施宣传讲解,引导用工单位科学防控。针对行业企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提前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  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降低病毒传播风险。指导劳动者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二、全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支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29)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四、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引导鼓励相关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属失信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加大失业保  险稳岗补贴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  率放宽到5.5%,将参保职工30()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

有望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高于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  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

五、多渠道推进农民工转移就业

严格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 3),要快速、主动加强输入地、输出地的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站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发挥乡镇社保所、村工作站等基层平台作用,迅速统计本地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返岗意愿,根据输入地的岗位需求,在确保身体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点对点对接、集中输送等方式,有序输出劳动力。广泛挖掘本地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引导其在当地企业、扶贫车间或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就业。对农村确有就业困难  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根据郏县农村公益岗开发规定,适当开发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举措

暂停各类就业现场招聘活动,推广全省就业类慕课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毕业生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精准对接、实时互动、远程面试,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就业。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简化优化就业手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将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时间延长至高校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其他审核发放时间相应顺延。

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积极推行职业培训领域“不见面”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做好疫情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对接,鼓励企业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质量。

八、妥善处理相关企业职工工资待遇

指导企业妥善处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九、努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对在疫情期间留在郏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员,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营商环境。对留在当地的高技能人才,要全面享受郏县高技能人才有关待遇,对创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场地安排、证照办理、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十、全面推广线上公共就业服务

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复工企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分工负责,对照复工企业名单做好对接工作。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安心渡过这一特殊时期,最大程度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防疫风险。

十一、进一步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

要以湖北籍农民工和在湖北务工人员为重点,充分运用“大  数据+网格化”等手段,在线调查相关人员数量、返乡情况、返岗意愿,建立实名制台账。对滞留在重点疫区的,要通过发送慰问短信、慰问信等形式,做好安抚和疏导,使其安心务工、就地隔离。对已经返乡的,要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对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返岗失去收入来源的,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做好参保人员相关生活保障,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要纳入临时生活救助范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来自疫情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十二、精心开展走访企业服务活动

落实《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走访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平人社办[2020]11)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形式  掌握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疫情结束后,再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统筹解决企业各项困难。

上述有关补助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扛稳责任、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研判当前市场供求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聘求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郏县教育体育局郏县财政局

郏县交通运输局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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