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平消协〔2019〕1号
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市属有关企业、事业及理事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活动,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 2019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但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还得不到充分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扩大。开展好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就是要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就是要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就是要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就是要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开展好宣传活动,也是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新要求、新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实现我市“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第一方阵”目标的生动实践,也是实现我市信用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平顶山“经济优质度、发展集约度、区域开放度、城乡统筹度、环境友好度、群众幸福度、社会文明度、形象美誉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创新辉煌的新动力。
二、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消协、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宣传活动,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着眼改善消费信用环境,充分认识信用缺失和信任危机对制约消费增长的危害;要强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要大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以“履约守信”为主题,通过评选“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和组织企业开展亮信誉及信用承诺等相关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氛围,打造“信用平顶山”,提升美誉度;要加大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力度,以信用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正确理解信用体系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首要任务,消费者和消协组织是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力量三者之间的联系,增强改善消费信用环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部门履责意识,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扩展维权渠道,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现场设置咨询投诉台、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商场、进乡村,在重点行业联合行业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为消费者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促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年。各县(市)、区消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对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改善消费信用环境放在首位,强化建设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问题导向,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促进消费信用环境不断改善,持续深化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不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联合重点行业企业,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风尚,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企业信用、打造企业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实现“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不断提升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要大力开展消费教育,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建立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长效机制,普及消费知识,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会监督;要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鼓励消费者主动监督,提高全社会参与改善消费信用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消费维权的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