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各类失信约束措施开展集中清理规范工作,现将《平顶山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市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2),各单位建立本部门现行的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台账,自查工作依据、拟定处置方式、限定完成时间。

完成时限:2021年1月24日前

2.制定规范完善方案。各单位要对工作台账中所列失信约束措施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不符,但仍需要保留的措施,请逐条制定规范完善方案。

完成时限:2021年3月10日前

3.建立督导机制。县信用办将对各单位各类失信约束措施的清理规范工作持续开展跟踪督导,确保按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4.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各单位对照台账逐项完成相关措施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向县信用办(县发改委501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联系人:张志远       电话:18437559777

 箱:xyjxpt@126.com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2.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台账式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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