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郏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 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2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开展郏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瞒报、迟报、错报问题,提升数据质量,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量上报信用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将“双公示”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地通过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是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落实工作。

   三是明确“双公示”内容及标准。要严格按照“双公示”上报模板内容及相关要求填写,不得缺项漏项,确保数据完整性。

   四是确保“双公示”时效性。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确保上传的及时性,杜绝迟报现象发生。

五是建立“双公示”上报台账。每月3日前将上月所产生的数据按照省里的模板格式(见附件)报送到县信用办xyjxpt@126.com邮箱(按照“双公示”作出之日起统计),由我办汇总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会根据各单位所报信息,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或随机抽查,经过平台数据对比,确定瞒报数据。

从本月起,县信用办将对“双公示”上报情况执行月通报制,即每月2日前通报上月数据上报情况,对上报不规范、迟报、瞒报单位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并作为年底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张志远          电话:0375-5158258

 

附件1:台账模板-行政处罚

附件2:台账模板-行政许可

 

                                        

 2021年3月11日

  

 

 

 


关于开展郏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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