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郏环函〔2022〕3号
关于对郏县华博液化气有限公司
郏环审〔2014〕70号予以撤销的公告
郏县华博液化气有限公司位于郏县安良镇区外郏神路南段(废弃的老造纸厂),从事液化气销售经营活动,销售规模400吨/年,2014年10月31日,原郏县环境保护局对郏县华博液化气有限公司年销售400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批复文号为郏环审〔2014〕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58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对郏县华博液化气站关闭拆迁的函》、《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郏县华博液化气有限公司的通知》(郏政〔2022〕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郏环审〔2014〕70号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公告作废。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