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0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深入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将医保监管从"机构"向"人员"的拓展延伸,规范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平顶山市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是规范服务,凸显诚信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明确医保医师诚信服务标准,将医保医师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保证医疗服务及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坚持因病施治、坚持首诊负责、不提供虚假医疗文书等医疗服务行为纳入诚信管理。

      二是协议约定,实行计分管理.加强医保医师诚信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医保医师准入、激励、约束、退出机制.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对医保医师的诚信服务行为实行年度计分制评判。每名医保医师每个自然年度初始分为12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查实的不如实登记诊疗信息、人为"诊断升级"、分解住院、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等违规行为进行扣分,扣分按照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上不封顶,并于下一个自然年度清零。

      三是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服务行为对应计分,与守信和失信紧密联系,对政策执行到位、医疗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师,将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进行表彰;对出现违规违约情况的医师,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扣分情况,按协议条款分别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全县通报、暂停、终止医保医师协议等处理,被终止协议的医保医师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医师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医师个人诚信记录将推送至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卫健部门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共享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信用+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郏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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