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7 浏览次数: 浏览
12月24日上午,郏县信用体系建设第九次推进会暨2021年度“红黑榜”发布会召开。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郏县融媒体中心、郏县电视台、郏县发布等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郏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晓伟主持会议,郏县发改委主任姚灿锋出席会议。


郏县文明办副主任张世鹏传达了《郏县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郏县发改委副主任通报了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郏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失信被执行人“红黑榜”有关情况和惩戒措施。





据郏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近年来,郏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全力融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征程。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已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245人次,其中自然人1108人次,法人及其他组织137个。通过官方微信、今日头条等将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大头贴”晾晒在媒体;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执行信息24期,在媒体发稿10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郏县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同时,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在信用惩戒方面,郏县人民法院具体采取措施如下:一是在街头、居民区等公共场合设立执行宣传点,张贴公告、放置宣传版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曝光”,把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住址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开。通过平顶山日报、县广播电台、信用郏县网等媒介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向社会持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严格按照中央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备忘录关于失信人员限制相关权利的要求,以干部调整、文明单位验收及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落实“一票否决”制,先后筛选出多名候选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郏县法院依程序向相关部门作出取消候选人资格的建议,有效发挥失信综合惩戒的强大作用。三是执行悬赏机制,设立法院主导、申请人自愿、全民参与的执行悬赏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并承诺对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提供人,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



郏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郏县人民法院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不断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为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的更大的贡献!

郏县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参加发布会。(文字: 李志强、刘晓军、吴帅钢,摄影 : 段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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