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法官,为我的案子费心费力,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当事人唐某满脸笑容将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并对郏县法院执行局表示由衷感谢和高度称赞。
2020年6月,唐某借给李某现金8万元,李某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利率为2%,李某按月支付利息,但李某至今未支付过本金及利息,唐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自愿于2021年10月26日前偿还20000元,2022年2月26日之前偿还50000元,2022年6月26日之前偿还下余本金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进行了“四查”,发现李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眼看案件没有进展,执行法官再次对李某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公积金账户上有6万多元余额。执行法官立即决定依法冻结其公积金账户并予以依法扣划,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剩余欠款,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唐某拿到执行款后,对法院执行工作大大点赞,遂有了刚开始的一幕,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