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召开“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 推进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实现迟报率、瞒报率清零的目标,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9月22日,我县组织召开了全县“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推进会,会议由县发改局副主任秦亚峰主持,承担“双公示”上报任务的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信用办〔2022〕13号)文件精神,同时对“双公示”上报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培训、答疑,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各信源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全量归集“双公示”信息,全力抓好“双公示”报送工作。二要切实加强“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信源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实行A、B角制度,确保工作不脱节,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强化“双公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工作。“双公示”信息存在错误、超期公示等情况并提出异议申请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应及时告知公示网站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同时,引导具备条件的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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