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发改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充分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地信用建设实际,对照《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引导指标(2021版)》,有序推进信用示范创建工作。本次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工作,原则上已建县级信用平台的地区必须参与。请各申报县(市、区)412下班本地区创建方案及信用承诺书报送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市政府市政大厦0841室),电子版发送至pdssfgw@126.com

联系人:鲁尧堃 0375-2665883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年4月2日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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