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受惩戒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1 浏览次数: 浏览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日前,民政部制定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受到相关惩戒。

  《办法》指出,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办法》强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登记管理机关在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信息安全。

  《办法》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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