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了解,《实施方案》中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在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实施方案》也分别就相关需要公开的事项做了明确说明。
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要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依托“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同时交互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本市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