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在官网公布《关于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流向农村市场,加大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家具、汽车零配件等重点领域经营行为及售后服务的治理力度。
《通知》提出,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当前商品和服务质量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执法联动,提升案件查办效能;要围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突出问题,着力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要围绕重要节日时段,突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等市场主体,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市场监管执法,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流向农村市场。要围绕落实信息化系统使用要求,着力加强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系统和全国消费侵权案件数据库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通知》明确,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所经营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诚信守法经营。配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行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规范工作,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指导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通知》强调,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根据全国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相关政府部门质量监管信息、媒体关注热点以及互联网商品质量抽检信息,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重点是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等六大类商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本省抽检方案,开展本辖区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工商总局将继续委托部分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并结合抽检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质量抽检。委托抽检任务将通过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系统下发。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抽检任务,抽检结果以及相关报表报告所涉及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流程全部结束且法律效力确定后方可报送总局。承担网络抽检任务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任务启动之前向工商总局报送抽检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通知》指出,扩大商品质量抽检社会影响力。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商品质量监管执法成果,特别是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宣传工作。要及时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抽检情况。要主动通过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宣传渠道发布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并结合儿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进一步扩大抽检结果影响力。要通过“一会两站”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多种形式消费教育引导,解读质量抽检工作,宣传商品质量相关知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能力。要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形成的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必须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到经营者名下,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通知》要求,大力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有关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维修售后中介等服务中欺诈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家具、汽车零配件等重点领域经营行为及售后服务的治理力度,集中解决经营行为不规范、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重点领域的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知》还要求,强化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工作。要依法强化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必须及时立案查处。工商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督查。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涉及生产领域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质检部门;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协作和执法联动,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