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劳务派遣单位全面实施诚信等级评价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 浏览

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全面实施诚信等级评价。

  根据《济南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诚信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资质条件、公司管理、内部建设、业务规范、社会责任5大方面。通过企业自评、区县初评、综合评价、征求意见、公开公示等程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等级评定,70分以下为D级,71—80分为C级,81—90分为B级,91—100分为A级。对存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的;未按规定提交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5种行为之一的将不予评价。

  在结果运用方面,对获评A级的单位,人社部门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诚信示范单位,对D级及未参加诚信评价的单位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作为人社部门深化劳务派遣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该评价结果将纳入劳务派遣单位诚信记录载入档案,并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人社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诚信信息披露机制,丰富完善公共查询功能,满足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选择规范的劳务派遣机构的需求。

  保障合法权益、避免风险,是合作经营、求职用工中首要考虑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更愿意与信用记录优良、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打交道,愿意通过这类企业就业、愿意接受这类企业的服务。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对推动政府、企业购买服务正向选择,实现劳务派遣行业良性运转,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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